強制驗窗計劃責任誰屬?
2016-05-23

屋宇署實施的強制驗窗計劃涵蓋10年或以上樓齡樓宇。屋宇署會向單位業主,發出法定強制檢驗居所內窗戶的通知,一般建議在收到通知後才進行驗窗,因為就算業主自行先進行驗窗,一旦相關樓宇被選中為目標樓宇時,屋宇署仍有機會向業主發出強制驗窗通知,須重新進行驗窗。

 

收到通知後,單位業主有責任委託合資格人士在指定期限內進行檢驗及修葺工程。如果期間牽涉買賣單位,責任一般以成交日作界線(即簽訂臨時合約日)計算。如果原業主於成交日前收到屋宇署通知就須負責驗窗,如果賣方未能安排驗窗,就需要把一筆金額在成交價作出扣減,或與買方議定一筆款項託管在律師樓以作日後支付相關費用。如果原業主賣樓後才收到通知,驗窗責任將由買家負責。


而如果強制驗窗是針對大廈的公眾地方,單位業主不會受到直接影響,驗窗費用一般由管理費用支出。

分類:強制驗窗